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佐洱。CFP图片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佐洱在向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发言材料中建议,国家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向广东省适当放权,给予广东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前置审批等权力。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佐洱在向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发言材料中建议,国家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向广东省适当放权,给予广东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前置审批等权力。另外,应适时将允许深圳户籍人口一年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签注的政策推广到广东其他地区。
粤港政府事权不对等影响合作效益
陈佐洱日前向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在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进一步加强粤港合作》的发言材料。根据该材料,陈佐洱认为,如今香港社会已经把《纲要》视为香港提升竞争力和避免边缘化的重要契机,特首也要求各政策局配合《纲要》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然而,陈佐洱表示,根据他的了解,有意见认为涉及粤港合作的事权主要在中央,不利于两地合作的高效性。“粤港合作是一个具有有限权利的地方行政区域和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权力的特别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目前,两地政府在事权上的不对等,大量事务需报中央多个部门决定。”陈佐洱认为,“这种程序增加了有关决定在制定和实施上的复杂性,难以取得预期效益。”
因此陈佐洱建议,应该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向广东省适当放权:一是对中央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的权利;二是对CEPA允许广东省对香港服务业率先开放事项的前置审批权力;三是对于港资企业经营影响范围局限在广东的审批权力。
应该允许香港医院在广东设立分院
“珠三角港资企业普遍认为最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但市场环境还很不稳定,企业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陈佐洱认为,目前很多港资企业依然面临着贷款难、内销难、转移升级难、外资身份束缚企业发展等难题。
另外,陈佐洱还强调,粤港生产生活环境的优质资源缺乏合理的配置,主要表现在跨境基础设施衔接不畅、配套不足,例如深圳湾口岸,由于没有便捷交通接驳珠三角其他地区,口岸内又缺乏银行等配套设施,导致利用率低。此外,就是为内地港人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不足。
同时,应该允许香港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在粤独资设立分支机构,香港特区政府参照其境内的管理办法对这些机构依法予以资助。
委员建议
对符合一定资格,并从事高科技、教育、医疗等具有显著社会效益行业的港资企业给予基本的国民待遇。
应加强两地跨境基础设施的对接,尤其要重视提高深圳湾等新建口岸的利用率。
在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的两地流动方面,他建议适时将允许深圳户籍人口一年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签注的政策推广到广东其他地区。
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扩大在粤港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一定规模的为生产服务的资金自由融通。
(编辑:李美仪) |